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8號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認真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持續深化中央巡視整改,推進稅收法治建設,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對部分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F將《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5月26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時間:2023-05-30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稅務規范性文件關系到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關系到稅務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認真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持續深化中央巡視整改,推進稅收法治建設,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按照《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開展了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據清理結果,統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涉及70件稅務規范性文件。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在公布失效廢止的70件稅務規范性文件中,有55件稅務規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廢止、15件稅務規范性文件部分內容廢止。在這些公布失效廢止的文件中,有的文件由于稅務部門持續完善稅法執法制度和機制,已被新規定替代,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2015年第10號);有的文件確定的工作已經完成,文件內容已過時效,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別報告有關事項的公告》(2017年第46號);有的文件上位文件依據已廢止,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職業準則(試行)>和<稅務代理從業人員守則(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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