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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績補償與對賭稅收實務研究總結
            公司注冊 代理記賬 變更注銷 稅務顧問 2023-06-13
            昆明百滇財稅服務有限公司 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企業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暫定名)

            業績補償與對賭(小節)

            整理編輯:萬偉華

            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更新至2023年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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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整理編輯,本文內容是對業績補償和對賭稅收問題進行的學習研究和總結,是《企業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暫定名)》其中的一節內容。本文內容僅為學習研究使用。因整理編輯過程較為匆忙,同時案例背景資料不全以及整理編輯人分析認知水平有限、實操經驗不足,內容難免存在疏漏與錯誤。

            本文內容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意見。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的專業意見下依據所載內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對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本文內容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我們仍將對本文內容進行修訂和更新。

            萬偉華

            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2023年613

            目錄

            4、業績補償與對賭

            1)業績補償、對賭、“估值調整機制”

            2)業績補償的法律處理、稅務處理看法不一樣

            (3)業績補償形式復雜多樣

            4)業績承諾方對收購方進行業績補償的稅務處理

            5)業績承諾方對收購方進行股份補償和現金補償案例

            6)收購方業績補償會計處理計入營業外收入

            7)收購方業績補償會計處理計入投資收益

            8)收購方收到的業績補償是否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9)業績承諾方對收購方的股權回購

            10)對賭條款中的反稀釋權、清算權和回購權

            11)股東或非股東對企業進行業績補償

            12)股東代其他股東對企業進行業績補償計入長投成本是否可以扣除

            13)業績承諾補償方式由對被投資企業補償變更為對受讓方按股權比例補償

            14)對賭未扣繳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被罰款

            15)業績補償款納稅義務時間及解除

            16)對賭條款中超額業績獎勵的稅務處理

            17)涉及合伙企業對賭的稅務處理

            4、業績補償與對賭

            (1)業績補償、對賭、“估值調整機制”

            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直譯是“估值調整機制”,一般被稱為“對賭協議”。

            l九民紀要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最高人民法院 11月14日

            實踐中俗稱的“對賭協議”,又稱估值調整協議,是指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股權性融資協議時,為解決交易雙方對目標公司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以及代理成本而設計的包含了股權回購、金錢補償等對未來目標公司的估值進行調整的協議。從訂立“對賭協議”的主體來看,有投資方與目標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賭”、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投資方與目標公司的股東、目標公司“對賭”等形式。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采取收益現值法、假設開發法等基于未來收益預期的方法對擬購買資產進行評估或者估值并作為定價參考依據的,交易對方應當與上市公司就相關資產實際盈利數不足利潤預測數的情況簽訂明確可行的補償協議。

            股權投資時,投資方與融資方為避免對被投資企業價值爭議不休,共同設定企業未來的業績目標,如果企業未來業績指標達成,融資方可能會獲得估值調整的收益,彌補企業價值被低估的損失;業績未達成,投資方獲得估值調整的補償,彌補企業價值被高估的損失。

            (2)業績補償的法律處理、稅務處理看法不一樣

            業績補償或對賭的形式多種多樣,法律界對業績補償或對賭的看法各有不同,稅務處理上也有捐贈、違約金、對股權轉讓價格調整等等看法,有地方稅務部門規定“對賭協議中取得的利潤補償可以視為對最初受讓股權的定價調整,即收到利潤補償當年調整相應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保ú淮_定是否仍舊有效),有地方稅務部門解答目前對業績補償沒有退還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政策,也有地方稅務部門解答不執行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的做法。

            目前對賭(業績補償)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存在不同意見,存在代扣繳稅金無法退稅和未按規定代扣繳稅金的情況,本文認為應根據業績補償、對賭條款具體情況的不同進行稅務處理,且應在現有稅收政策框架內處理,同時應與稅務部門進行充分溝通確定如何適用政策。

            (3)業績補償形式復雜多樣

            現實中業績補償或對賭的形式復雜多樣,下面僅是列舉了部份常見的形式或案例。需注意,轉讓股權的目標公司原股東,不一定全部成為業績承諾方(補償義務人),存在一部分股東承擔全部補償責任的情況;業績承諾方(補償義務人)不一定是轉讓股權的目標公司原股東;目標公司原股東中,部份股東轉讓部份股權的時候,未轉讓目標公司的其他股東也可能成為業績承諾方(補償義務人)共同承擔業績補償;股權受讓方也會作為業績承諾方,因此,本文中的業績承諾方(補償義務人),不一定是目標公司股權轉讓方。

            (3.1)目標公司業績指標未達成,業績承諾方(補償義務人)將持有的目標公司一部分股權無償或以象征價格轉讓給投資方;目標公司業績指標達成,投資方將持有的目標公司一部分股權無償或以象征價格轉讓給業績承諾方。

            如,外資機構投資者向目標公司投資入股,外資機構投資者和企業管理層持有的法人公司達成股權激勵調整協議約定,未來3年,如果目標公司年復合增長率低于50%,企業管理層持有的法人公司轉讓一定數量目標公司股份給外資機構投資者;業績目標達成,外資機構投資者轉讓一定數量目標公司股份給企業管理層持有的法人公司。最后業績完成,對賭各方皆大歡喜。

            (3.2)目標公司業績指標未達成,業績承諾方向投資方以低價增發目標公司股權。

            (3.3)目標公司業績指標未達成,業績承諾方將以現金補償、股份補償、其他方式對目標公司未達標的業績差額按雙方約定的公式向投資方進行補償,股份補償存在于投資方發行股票收購轉讓方持有的目標股權的情況,指投資方以1元價格回購向原股東發行的股票的方式進行補償,其他方式包括業績承諾方以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進行補償等。

            (3.4)目標公司業績指標未達成,業績承諾方將以投資方收購目標公司股權的收購款加一定比例的回報回購投資方受讓的全部或部分目標公司股份。

            (3.5)目標公司業績指標未達成,業績承諾方(可能是投資方,也可能是轉讓方)將以現金補償方式對目標公司進行補償。

            (3.5)目標公司原股東以目標公司向被投資公司進行增資,并于被投資公司現有股東進行對賭,因目標公司業績指標未達成,業績承諾方(目標公司原股東)將獲得的被投資公司股權向被投資企業現有無償轉讓進行補償。

            (4)業績承諾方對收購方進行業績補償的稅務處理

            本文認為業績補償的稅務處理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本節內容可對照下面幾個小節的案例。

            4.1所得確認與股權登記變更完成

            ?國稅函[2010]7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三、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企業所得稅規定中,股權轉讓以被轉讓的股權登記變更完成為收入確認的要點,以股權進行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以投資取得的股權工商登記完成為要點,此時應一次性確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往往不以工商登記為要點,以股權轉讓合同生效為要點,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中,個人以股權對外投資,應于股權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股權轉讓收入的實現。

            國稅函[2005]130號的規定將變更登記后退回視為另一次股權轉讓,明確對前次轉讓行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130號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是否退還已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川地稅發[2004]12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后,當事人雙方簽訂并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二、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同,并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由于其股權轉讓行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實現,隨著股權轉讓關系的解除,股權收益不復存在,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從行政行為合理性原則出發,納稅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業績補償多發生在一年后,工商變更早已完成,初步的股權轉讓款已支付完成。根據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股權轉讓方已經確認收入或所得,完成扣繳或繳納所得稅。

            (4.2)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計量

            股權轉讓,對于轉讓方,應按公允價值(市場價格)確認收入;對于受讓方,取得股權資產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投資不是精確的科學,對賭協議的本質是風險對沖機制,減少信息不對稱、市場風險等帶來的投資風險,投資風險包括業績造假、市場變化、經營不善等種種原因造成的損失。類似私募投資領域的增信措施,通過系列措施對投資方投資損失的補償。

            對被投資企業的未來預期是基于過去報表和經營的數據、企業經營和資產情況和市場情況綜合預測而來。評估價值是基于現狀和未來判斷綜合的預測值,其中的任何一個參數都對預測值產生很大影響。評估或未來預測值不是目標公司的股東對投資方的未來業績承諾和保證,但同時原業主也因為投資者對企業未來樂觀的估計甚至是原業主虛增業績而享受了較大的股權轉讓收益,因此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說,通過對賭協議可以減少業績高估或業績造價造成的投資損失風險。

            2018.03.19 寶鼎科技 002552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的回復:由于上海復榆2015-2017年的經營業績并不是購買日已存在的情況,因此不屬于調整合并商譽或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

            股權轉讓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是交易當時的估量和市場價格,業績補償條款或對賭條款是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均不能控制的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或轉讓方和受讓方均不能控制的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結果)來確定的條款。股權轉讓后,市場變化、經營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被投資企業經營業績不及預期,以及部分業績預計承諾本身制定的就過高,此類業績下滑,造成投資企業公允價值變動,不存在跨越未來后根據未來的實際情況調整過去時點公允價值的做法,本文認為,受讓方因此獲得的業績補償款,不構成對股權轉讓時的公允價值的調整,因此也不構成股權轉讓價格、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調整。

            4.3股權轉讓的后續收入和后續扣減

            ?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第2號 2-4 暫定價格銷售合同中可變對價的判斷

            可變對價指的是企業與客戶的合同中約定的對價金額可能因折扣、價格折讓、返利、退款、獎勵積分、激勵措施、業績獎金、索賠等因素而變化。此外,企業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將根據一項或多項或有事項的發生有所不同的情況,也屬于可變對價的情形。

            監管實踐發現,部分公司對于暫定價格的銷售合同中可變對價的判斷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F就該事項的意見如下:

            暫定價格的銷售合同通常是指在商品控制權轉移時,銷售價格尚未最終確定的安排。例如,大宗商品貿易中的點價交易,即以約定時點的期貨價格為基準加減雙方協商的升貼水來確定雙方買賣現貨商品價格;金屬加工業務中,雙方約定合同對價以控制權轉移之后某個時點的金屬市價加上加工費來確定;某些金屬礦的貿易價格將根據產品驗收后的品相檢驗結果進行調整等。

            暫定銷售價格的交易安排中,企業應分析導致應收合同對價發生變動的具體原因。其中,與交易雙方履約情況相關的變動(如基于商品交付數量、質量等進行的價格調整)通常屬于可變對價,企業應按照可變對價原則進行會計處理;與定價掛鉤的商品或原材料價值相關的變動(如定價掛鉤不受雙方控制的商品或原材料價格指數,因指數變動導致的價款變化)不屬于可變對價,企業應將其視為合同對價中嵌入一項衍生金融工具進行會計處理,通常應按所掛鉤商品或原材料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日的價格計算確認收入,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后上述所掛鉤商品或原材料價格后續變動對企業可收取款項的影響,應按照金融工具準則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應計入交易對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75號

            (五)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如符合上述規定的銷售折讓等按上述規定處理,業績補償不屬于可變對價和商品銷售折讓、銷售退回的適用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條 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第八條 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

            第九條 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后取得的后續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經濟利益、以及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項款項、以及滿足約定條件后取得后續收入,均構成股權轉讓的對價,但并非因股權轉讓產生的所有所得均計入股權轉讓對價,比如《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個人支付不競爭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財稅〔2007〕102號》規定鑒于資產購買方企業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屬于個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為此,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取得的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項“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賭條款包括正向對賭和反向對賭,正向對賭先確定一個暫定價格,后續基于未來事件達成與否追加價款;反向對賭確定總價,后續基于未來事件達成與否由轉讓方向受讓方返還價款。

            正向對賭如,A公司與B企業達成對賭約定:

              1.A公司出資300萬購買B企業所持C的60%股權。

              2.C需實現下述目標:20×1年實現凈利潤100萬;20×2年實現凈利潤200萬;20×3年實現凈利潤300萬。業績逐年考核,不可累計計算。

            3.若C完成業績目標,B企業逐年可獲得追加對價100萬、200萬、300萬,當年未完成的,不追加對價。

            反向對賭如,A公司與B企業達成對賭約定:

              1.A公司出資900萬購買B企業所持C的60%股權。

              2.C需實現下述目標:20×1年實現凈利潤100萬;20×2年實現凈利潤200萬;20×3年實現凈利潤300萬。業績逐年考核,不可累計計算。

            3.若C未完成業績目標,B企業逐年對A公司進行補償100萬、200萬、300萬,當年完成的,不須補償。

            本文認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九條“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后取得的后續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并非正向對賭的依據,而是對股權主讓基于公允價值(市場價格)交易后的后續其他收入進行的規定,不適用于暫定價格后續追加對價的正向對賭情形。

            本文認為,無論正向對賭或反向對賭,合同約定股權轉讓總價格還是暫定價格,或者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后的股權對價增加,或不滿足約定條件后股權對價扣減或業績補償,此類股權轉讓對價滿足條件或達不到條件的調整,無論合同是否明確調整條件,無論是否明確此類調整是對股權轉讓暫定價格進行調整,均應對股權轉讓收入按公允價值計量并一次性確認所得,此類調整的稅務處理上均不構成對公允價值的調整,不構成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調整。

            稅務處理上,按公允價值(市場)計量是考慮對賭稅務處理的核心和前提。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130號》以及國稅函[2010]79號等文件的規定,股權登記是非常重要的節點,往往以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完成為所得全部實現和繳納全部的股權轉讓所得稅時點,同時股權變更后的股權退回將視為第二次股權轉讓。

            目前普遍的做法是股權轉讓雙方通過《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以資產評估報告給出的評估結果為基礎確定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格,約定分期付款條件和金額,轉讓價格一般基于采用收益法對轉讓股權資產價值進行評估后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為公平、合理的處理目標公司未來實際盈利情況與本次采用收益法評估所作盈利預測的差異對協議雙方權益的影響,充分保護雙方利益,轉讓雙方就目標公司盈利預測業績補償相關事宜簽訂《業績承諾及補償協議》,約定業績承諾目標和業績補償計算方法等。

            此類協議確定總價,后期通過業績承諾進行補償的反向對賭,合同本身將股權轉讓對價和業績補償分離,很難將業績補償視為構成對股權轉讓價格的沖減。

            (4.4)業績補償的稅務處理

            本文認為轉讓方應以轉讓時的公允價值確認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股東納稅義務時間遵循股權轉讓或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一次性確認或分期確認規定。因市場變化、經營不善等造成的業績不達標的業績補償,不屬于股權轉讓的可變對價,不應調整股權轉讓對價。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財稅〔2015〕41號: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于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國稅函[2010]79號: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財稅〔2014〕116號: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于投資協議生效并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轉讓收入以公允價值、市場價格確認,獲得的股權形式的對價同樣以公允價值計量。

            轉讓方法人股東因目標公司業績不達標支付給受讓人的業績補償款,轉讓方作為補償支出在當期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投資方作為營業外收入或投資收益計入當期應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法人股東來說,股權轉讓產生大額企業所得稅,支付業績補償產生損失,可以通過后期經營依稅法進行彌補,不應去調整股權轉讓價格,不應去更正股權轉讓時的申報和退稅。轉讓方的補償支出不應被視為捐贈支出,屬于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應做費用化處理,也不應作為損失處理,在實際支出時扣除。這需要政策給與明確,被視為捐贈支出,將對企業造成不合理的稅費負擔。

            轉讓方個人股東因目標公司業績不達標支付給受讓人的業績補償款,投資方作為營業外收入或投資收益計入當期應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人股東來說,不應去調整股權轉讓價格,不應去更正股權轉讓時的申報和退稅,股權轉讓產生大額個人所得稅,支付業績補償產生損失,無法通過后期依稅法進行彌補。同樣需要政策給與支持,應考慮將個人在規定年限內實際支付的業績補償作為財產轉讓所得的合理費用予以扣減和更正申報并予以退稅。

            投資方滿足會計準則規定時確認營業外收入,存在尚未實際收到業績補償導致納稅資金不足,應給與政策予以遞延至實際收到時確認所得。如某上市公司公告,因目標公司業績不達標,原股東應對支付公司業績補償但尚未實際支付,公司計入營業外收入,產生應交企業所得稅上億元,因為資金不足,形成欠稅。

            上市公司以發行股票的方式收購目標公司股權,股份補償方式下,上市公司以1元回購補償股份而確認的投資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上市公司全部以發行股票的方式收購A公司持有的目標公司B公司100%股權,公允價值20億元,B公司未完成業績承諾,上市公司以1元價格回購向A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股權回購注銷后,上市公司確認投資收益約20億元,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此時上市公司將面臨巨額企業所得稅同時業績補償沒有資金回收用來繳稅,對上市公司形成巨大的壓力。如由A公司支付支付20億元現金補償,對A公司來說存在資金壓力,A公司將獲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出售的話,可能處于限售期,同時可能會對上市公司造成壓力。對于上市公司來說,付出20億元成本再獲得20億元補償,一來一去就需要繳納20億元*25%約5億元的企業所得稅,確實很難接受。將股份補償沖減上市公司對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是個簡單而有效的處理,但本文認為不符合稅收規定。

            因此僅從稅收處理上考慮,獲得補償的投資方應根據情況考慮將投資取得的目標公司股權以最近的公允價值轉讓出去,用股權轉讓損失對沖補償收益,如經營確實需要,再將目標公司股權收購回來。也就是說,最極端的情況,只要接連做兩次目標公司的股權工商變更登記就可以對沖收益。實際中則需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

            股權補償中轉讓方將應補償股份數量在持股期間的分紅款返還給上市公司,不作為業績補償款的已支付款項,轉讓方法人股東或個人股東應先按獲得上市公司分紅稅務處理,再作為補償進行稅務處理,企業法人作為補償支出在當前年度稅前扣除,個人不作為股權轉讓的合理費用扣除,企業或個人因不符合股息紅利免稅條件而已經繳納的所得稅不予退稅。

            業績承諾方不是目標公司的原股東即股權轉讓方的,支付的補償款一般視為捐贈支出,無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一點在實際執行中應慎重,仍應考慮以目標公司的原股東即股權轉讓方為業績承諾方承擔業績補償,或者合同約定業績承諾方支付的業績補償為代股權轉讓方支付。

            (4.5)業績補償方是投資方股東的稅務處理

            l2015年9月,公司以43,500萬元現金認購深圳德方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方投資”)的上海融創100%股權。德方投資為公司控股股東歐菲控股的全資子公司,同時歐菲控股在本次股權收購中對公司提供業績補償承諾。公司與交易對方約定,盈利承諾期屆滿時,若上海融創2015至2017年累積實現凈利潤數小于累積承諾凈利潤數,則歐菲控股需按照《專項審核報告》中的業績差額以現金方式對公司進行補償。若截至期末累積實現凈利潤數大于或等于累積承諾凈利潤數,則歐菲控股無須進行補償。在2017年度報告中,公司誤將控股股東業績承諾補償金額確認了營業外收入220,233,953.14元,對應的所得稅影響33,035,092.97元確認了所得稅費用。按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公司將控股股東業績承諾補償及所得稅影響金額2187,198,860.17元進行更正調整至資本公積。

            股權收購前后或發行股份收購股權的,業績承諾方(不一定是目標公司的股東)是收購方股東的,業績承諾方對收購方進行業績補償符合條件的應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規定進行稅務處理。(此類補償不是下面的小結中所述的轉讓方對目標公司的業績補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

            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此類股東對子公司補償的稅務處理,符合29號公告規定的,子公司的稅務處理: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如果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的,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29號規定了劃入資產的企業的稅務處理,未規定劃出資產的股東如何處理,符合29號規定的,劃入資產企業作為資本公積處理的,股東包括法人或個人應增加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如劃入資產企業作為收入處理的,不是股權轉讓方的股東包括法人或個人應作為捐贈進行稅務處理,是本次股權轉讓方的股東包括法人或個人應作為補償進行稅務處理,詳細見前面的小節。

            l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補繳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款的公告 2017-06-29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公司于2013年12月向山東英達鋼結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達鋼構”)在內的6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普通股票,其中部分募集資金用于收購斯太爾動力(江蘇)投資有限公司(原武漢梧桐硅谷天堂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資產”)100%的股權。同時,英達鋼構對標的資產在公司非公開發行完成后的三年內盈利情況做出業績補償承諾,即標的資產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每年實現的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2.3億元、3.4億元和6.1億元,共計11.8億元,若每期實際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數未達到上述凈利潤承諾數,英達鋼構承諾將按承諾利潤數與實際盈利之間的差額以現金的方式對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補償。

            2017年6月22日,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湖北公安縣稅務局稅源管理一分局《稅務事項通知書》(公地一稅通[2017]12號)。2015年度公司取得控股股東山東英達鋼結構有限公司155,934,308.25元業績補償款,公安縣稅務局稅源管理一分局要求公司補繳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款18,278,476.61元及相應滯納金。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基于程序優于實體原則,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全額繳納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款18,278,476.61元及相應滯納金3,582,581.42元,共計21,861,058.03元。

            公司曾于2015年度將上述業績補償款全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監管部門認為支付補償款屬于控股股東捐贈行為,不應確認收入。根據監管部門指示,公司最終將業績補償款調整計入"資本公積",事項性質和會計處理延續至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29號)相關條款,公司認為控股股東業績補償款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收入,因此未按應納稅收入進行所得稅申報納稅。

            此次,公安縣稅務局稅源管理一分局要求公司就收取控股股東補償款事項補繳企業所得稅,公司表示存在較大異議,正積極與政府機關、監管部門、中介機構等開展溝通,并擬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經與年審會計師確認,上述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款不影響以前年度或當期損益,繳納的滯納金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公司將根據上述事項的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由于該事項尚存在一定不確定性,敬請投資者關注公司后續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28日

            本案例中稅務部門不認可股東(同時也是業績承諾方、股權轉讓方)對子公司(受讓方)的業績補償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的規定,不清楚案例的具體細節,或許是不符合29號公告規定的具體細節規定。

            (4.6)合同詐騙導致股權轉讓合同失效,個人所得稅可以退還嗎?

            本文認為,如果是合同欺詐等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的,應視為股權轉讓行為從頭無效,投資方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轉讓方已繳納的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進行更正申報并退稅處理,原法人股東應更正申報或當期沖減長頭成本并沖回投資時確認的財產轉讓所得。

            l2023.02.02久其軟件002279關于行政訴訟事項的公告

            2017年1月20日,公司及北京久其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其科投”)與Etonenet(HongKong)Limited(以下中文簡稱“香港移通”)、黃家驍、張迪新簽署了《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久其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與黃家驍、張迪新收購上海移通網絡有限公司、上海恒瑞網絡信息有限公司之總協議書》(以下簡稱《收購協議書》),共同受讓上海移通100%股權,交易價格14.4億元。根據《收購總協議書》的約定,公司需支付7.344億元轉讓價款,在上海移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業績承諾實現的前提下分三筆支付。

            依照《收購總協議書》的約定,公司分別于2017年4月17日、2018年5月18日向香港移通支付轉讓價款共合計人民幣4.896億元,第三筆轉讓價款人民幣2.448億元尚未支付。就上述兩筆已經支付給香港移通的轉讓價款,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為香港移通代扣代繳所得稅24,057,965.65元,于2018年5月3日代扣代繳所得稅24,088,554.60元,總計48,146,520.25元。上述稅款均繳納至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

            2019年初,公司發現上海移通原實際控制人黃家驍、總經理宦一鳴涉嫌虛構業務,虛增業績及利潤,存在合同詐騙行為,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2021年5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第(2020)京01刑初65號《刑事判決書》,判決上海移通員工葉某、楊某、林某、張某犯合同詐騙罪,上訴期間,各被告人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但截至目前,該案件主要涉案人員宦一鳴、黃家驍、王某某、陶某逃匿,尚未歸案。前述事項公司已于2019年2月28日、2019年4月25日、2021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以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發布了相關公告。

            香港移通及其實際控制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使公司陷入認識錯誤,騙取了公司的股權轉讓款,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且已由刑事判決書予以了認定?;谝陨锨闆r,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向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遞交了退稅申請,申請退還公司分別于2017年3月20日、2018年5月3日繳納的合計48,146,520.25元稅款。2022年6月29日,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向公司出具海稅際通[2022]013號《稅務事項通知書》,稱公司的退稅申請不符合要求,不予審批。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向北京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2022年11月9日,北京市稅務局作出[2022]3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海稅際通[2022]013號《稅務事項通知書》。公司對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及北京市稅務局做出的通知書及決定書不服,故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基于香港移通及其實際控制人行為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的事實,公司認為代替犯罪分子所繳納至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的稅款需予以退回,而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海稅際通〔2022〕013號《稅務事項通知書》及北京市稅務局〔2022〕3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認定不予退稅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應當予以糾正。為充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公司決定向二被告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如下:

            1、撤銷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作出的海稅際通〔2022〕013號《稅務事項通知書》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作出的〔2022〕3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2、判令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向公司退還公司分別于2017年3月20日、2018年5月3日因代扣代繳而繳納的24,057,965.65元、24,088,554.60元稅款,總計48,146,520.25元;

            3、本訴訟案件受理費用由二被告承擔。

            本文認為久其軟件雖履行了代扣繳義務,但無權要求稅務部門退還其履行代扣繳義務繳納的稅款,代扣繳稅款和支付的轉讓方扣稅后的金額構成了應付轉讓方的股權轉讓款,久其軟件只能向轉讓方要求返還轉讓款,由轉讓方向稅務部門申請退稅。

            (4.7)合同變更、合同取消的所得稅處理

            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后,再簽訂變更合同,對合同中的股權轉讓價格進行變更,或約定合同故取消,導致的股權轉讓價格變化或股權轉讓取消,應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130號》、《國稅函[2010]7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等文件進行稅務處理,股權工商變更是很重要的節點,變更后再退回視為另一次股權轉讓。

            (5)業績承諾方對收購方進行股份補償和現金補償案例

            ?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上市類第1號

            (一)業績補償范圍

            1.交易對方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關聯人,無論標的資產是否為其所有或控制,也無論其參與此次交易是否基于過橋等暫時性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均應以其獲得的股份和現金進行業績補償。

            2.在交易定價采用資產基礎法估值結果的情況下,如果資產基礎法中對一項或幾項資產采用了基于未來收益預期的方法,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也應就此部分進行業績補償。

            (二)業績補償方式

            交易對方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應當以其獲得的股份和現金進行業績補償。構成重組上市的,應當以擬購買資產的價格進行業績補償計算,且股份補償不低于本次交易發行股份數量的90%。業績補償應當先以股份補償,不足部分以現金補償。

            交易對方以股份方式進行業績補償時,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補償股份的數量及期限:

            1.補償股份數量的計算

            (1)基本公式

            1)以收益現值法、假設開發法等基于未來收益預期的估值方法對擬購買資產進行評估或估值的,每年補償的股份數量為:

            當期補償金額=(截至當期期末累積承諾凈利潤數-截至當期期末累積實現凈利潤數)÷補償期限內各年的預測凈利潤數總和×擬購買資產交易作價-累積已補償金額

            當期應當補償股份數量=當期補償金額/本次股份的發行價格

            當期股份不足補償的部分,應現金補償。

            采用現金流量法對擬購買資產進行評估或估值的,交易對方計算出現金流量對應的稅后凈利潤數,并據此計算補償股份數量。

            此外,在補償期限屆滿時,上市公司應當對擬購買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如:期末減值額/擬購買資產交易作價>補償期限內已補償股份總數/認購股份總數,則交易對方需另行補償股份,補償的股份數量為:

            期末減值額/每股發行價格-補償期限內已補償股份總數

            2)以市場法對擬購買資產進行評估或估值的,每年補償的股份數量為:期末減值額/每股發行價格-補償期限內已補償股份總數

            當期股份不足補償的部分,應現金補償。

            (2)其他事項

            按照前述第1)、2)項的公式計算補償股份數量時,遵照下列原則:

            前述凈利潤數均應當以擬購買資產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利潤數確定。

            前述減值額為擬購買資產交易作價減去期末擬購買資產的評估值并扣除補償期限內擬購買資產股東增資、減資、接受贈與以及利潤分配的影響。會計師應當對減值測試出具專項審核意見,同時說明與本次評估選取重要參數的差異及合理性,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及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對此發表意見。

            在逐年補償的情況下,在各年計算的補償股份數量小于0時,按0取值,即已經補償的股份不沖回。

            擬購買資產為非股權資產的,補償股份數量比照前述原則處理。

            擬購買資產為房地產、礦業公司或房地產、礦業類資產的,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在補償期限屆滿時,一次確定補償股份數量,無需逐年計算。

            (3)上市公司董事會及獨立董事應當關注擬購買資產折現率、預測期收益分布等其他評估參數取值的合理性,防止交易對方利用降低折現率、調整預測期收益分布等方式減輕股份補償義務,并對此發表意見。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進行核查并發表意見。

            2.業績補償期限

            業績補償期限不得少于重組實施完畢后的三年。

            l股權轉讓低于承諾業績補償及資產減值補償,出讓方正在申請辦理已繳個稅退稅 2022年06月

            2016年,上市公司綿陽富臨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標的升華科技100%股權的交易價格為210,000萬元,其中26.31%以現金支付,共計55,241.18萬元;剩余73.69%以發行股份方式支付,共計154,758.82萬元,共計發行94,021,155股,發行價格為16.46元/股。

            交易對價支付的具體情況如下: 

            2016年12月1日,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標的資產升華科技100%股權過戶至公司名下,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成。2016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記工作;2016年12月29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一)業績承諾

            根據公司與彭澎、彭澍、劉智敏、升華投資等4名交易方2016年5月17日簽署的《業績承諾及補償協議》,該等4名交易方承諾標的資產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實現的經審計并扣除非經常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1.52億元、2億元和2.61億元,三年承諾期累計實現的扣非凈利潤不低于6.13億元;否則該等4名交易方將按照《業績承諾及補償協議》的約定對公司予以補償。

            (二)低于承諾業績的補償安排

            升華科技在利潤承諾期限內實際實現的凈利潤未能達到當年承諾凈利潤,乙方應以下述方式補足上述承諾凈利潤與實際凈利潤的差額:

            甲方將以總價人民幣1元的價格按照乙方各自的補償責任承擔比例定向回購乙方持有的一定數量甲方股份并予以注銷,乙方當年應當補償股份數量按照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當期應當補償股份數量=當期應當補償金額/本次交易中的股份發行價格

            當期應當補償金額=(截至當期期末累積承諾凈利潤數-截至當期期末累積實現凈利潤數)÷承諾期限內各年的承諾凈利潤數總和×標的資產交易作價-累積已補償金額

            補償股份數量不超過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各自認購的甲方股份的總量。

            在逐年補償的情況下,在各年計算的補償股份數量小于 0 時,按 0 取值,即已經補償的股份不沖回。

            乙方的補償責任承擔比例為:

            如乙方應補償股份時實際持有的甲方股份數量不足應當補償的股份數量的,乙方應按照各自的補償責任承擔比例以現金方式向甲方補償,乙方應當支付的現金補償按照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當期應補償的現金金額=(當期應當補償股份數-實際補償股份數)×本次交易中的股份發行價格

            (三)減值測試和補償

            若經審計,本協議約定的利潤承諾期限屆滿后標的資產期末減值額>補償期限內已補償股份總數×本次交易中認購股份的發行價格+補償期內已經補償的現金總額,則乙方應就前述差額部分按照本協議約定對甲方進行補償。

            乙方應按照本款約定的方式對甲方進補償:

            甲方將以總價人民幣1元的價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乙方補償責任承擔比例定向回購乙方持有的一定數量甲方股份并予以注銷,乙方應當補償股份數量按照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應當補償股份數量=應補償金額/本次交易中的股份發行價格

            如乙方應補償股份時實際持有的甲方股份數量不足應當補償的股份數量的,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乙方補償責任承擔比例以現金方式向甲方補償,乙方應當支付的現金補償按照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當期應補償的現金金額=(應當補償股份數-實際補償股份數)×本次交易中的股份發行價格

            (四)業績承諾完成情況 

            (五)減值測試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大資產重組注入標的資產的估值扣除補償期限內的股東增資、資產捐贈以及利潤分配等影響后,標的資產發生減值251,600.00萬元。

            (六)業績承諾具體補償方案

            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2019年7月30日出具的(2019)中國貿仲京裁字第1129號《裁決書》,補償義務人對公司的累計補償金額為其轉讓升華科技所獲得股份及現金對價總額合計人民幣1,651,822,956元(即彭澎、彭澍、劉智敏、升華投資等4名交易方獲得股份、獲得現金的總額),其中,被申請人轉讓升華科技股權所獲得的申請人增發的75,265,323股股票,由申請人以總價人民幣1元的價格回購并予以注銷,注銷股票按照發行價每股16.46元的價格計算,等額沖抵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補償債務。股份對價為1,238,867,217元(75,265,323股×16.46元/股);現金對價(應償還本金)為412,955,739元。

            根據《裁決書》,被申請人如未能按照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現金補償款,則應以應付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三的標準計算向申請人支付逾期利息。

            (七)股份回購注銷情況

            公司分別于2018年6月29日和2019年9月16日以1元總價回購四名補償義務人未完成業績承諾所對應的應補償股份合計12,684,425股和62,580,898股,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注銷工作。

            (八)正在申請辦理已繳個稅退稅

            補償義務人到期尚未完成現金補償的主要原因是,補償義務人取得現金對價后按照稅法相關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從而導致個人資金周轉出現一定困難,疫情影響也使得補償義務人籌資存在一定困難,無法按期支付現金補償。

            公司近期也積極與補償義務人代表彭澎進行溝通,彭澎正在申請辦理已繳個稅退稅,并通過變賣資產、自主創業等多種方式,持續履行補償承諾和償還義務,其表示將在近期爭取努力提出還款計劃安排。(注:截止2023年5月的公司公告,未見退稅成功。

            本案例收購的股權比例為100%,補償包括業績補償和減值補償,業績虧損和減值損失的虧損額和減值損失額將帶入業績補償公式,存在虧損超過股權轉讓交易對價的可能性,一般約定合計補償金額不超過股權轉讓交易對價。

            本案例中,股權轉讓方包括11名股東(個人、法人、合伙企業等),以其中4名交易方為業績承諾方(補償義務人),根據公告推測,補償協議約定4名交易方應承擔全部的業績補償21億元,仲裁裁決4名交易方以其自身獲得股份、獲得現金的總額為限進行補償,大約16億元。其中股份補償部份,受讓方(收購方、上市公司、發行人)發行股份收購原股東持有的股權,將以總價人民幣1元的價格定向回購業績補償方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并予以注銷,剩余以現金補償。

            在逐年補償的情況下,在各年計算的補償股份數量小于 0 時,按 0 取值,即已經補償的股份不沖回。”,逐年累計計算業績補償的情況下,以前年度已經實際補償的金額是不沖回不退的,即使累計完成了業績承諾。一般股份補償和現金補償完畢后,受讓方收購的目標公司股權仍由受讓方持有,不退回給原股東。

            本案例中,“補償義務人取得現金對價后按照稅法相關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不清楚原個人股東是否適用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政策,“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取得現金補價的,現金部分應優先用于繳稅;現金不足以繳納的部分,可分期繳納。”,獲得的現金是否用來對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了個人所得稅,還是僅對現金對價部份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申報。

            截止2023年4月上市公司的公告顯示,截至2023年4月21日,彭澎代表三方剩余未償還本金為0萬元,尚有應付逾期利息899.71萬元,以及其他欠款包括仲裁費1,074.08萬元,律師費、印花稅等138.18萬元,合計剩余2,111.97萬元未償還。

            不得不說,業績補償條款(對賭條款)對投融資雙方的利益博弈能起到相對比較好的平衡效果。融資方應審慎對待對賭協議。

            l2023.06.02 潤邦股份002483關于業績承諾補償股份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

            業績承諾方王春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的公司限售股數量55,820,322股將全部用于補償,但不足以補償公司,差額部分由王春山以現金方式向公司進行補償,補償金額為23,320,518.87元,同時王春山需要將應補償股份數量在持股期間的分紅款9,326,202.90元返還給公司。以上所補償的股份將由公司以總價人民幣1.00元的價格回購并予以注銷。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收購股權的,轉讓方獲得上市公司股票,業績補償期間獲得分紅往往也需要根據業績補償(以上市公司股票進行股份補償,按補償股票比例計算分紅返還)情況無償返還給上市公司,返還的現金股利不作為業績補償金額。

            l2019.09.26 銀禧科技 300221 關于收到興科電子科技原股東部分業績補償款的公告

            胡恩賜、陳智勇、許黎明和高炳義現金補償與股份補償總額不超過本次交易的總對價。

            如上市公司在利潤補償期有現金分紅的,補償股份數在補償實施時累計獲得的分紅收益,應隨之無償返還上市公司,返還的現金股利不作為已補償金額,不計入各期應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返還金額=截至補償前每股已獲得的現金股利(以稅后金額為準)×當期應補償股份數量。

            公司于2019年7月向東莞市國稅局提交了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根據興科電子科技原股東胡恩賜、許黎明、高炳義補償的股票申請退稅112,550,463.36元(其中許黎明和高炳義二人合計申請退稅金額為44,675,838.29元),若上述個人所得稅得以退回,興科電子科技原股東胡恩賜、許黎明、高炳義的該部分退稅可沖抵其業績補償款現金補償部分金額。

            l2020.07.15*ST奮達002681關于業績補償股份回購注銷實施完成的公告

            鑒于公司已就富誠達原股東轉讓富誠達的全部股權,按289,500萬元的股權轉讓價款為富誠達原股東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而根據《利潤補償協議》及本協議的約定,富誠達原股東實際收到的股權轉讓價款低于289,500萬元,股份注銷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公司應配合向稅務部門提出退稅申請,包括簽署必要的補充協議以及做出價格說明,獲得的退稅款項后,其中5%部分歸公司所有,如款項退至公司賬戶,則公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剩余95%部分及時退還給富誠達原股東。

            上述富臨精工、銀禧科技、奮達等案例中,均提到個人股東對業績補償向稅務部門進行退稅或實際已向稅務部門提出退稅申請,從后續公告無法判斷是否實際退稅成功。

            l2022.06.03南京新百關于公司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的公告(修訂版)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新百、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擬與南京三胞醫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三胞醫療)進行資產置換,公司以持有的南京新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百地產)100%股權與南京三胞醫療持有的徐州新健康老年病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徐州新健康)80%股權進行置換。

            業績補償內容:為保持徐州新健康業績穩定增長,南京三胞醫療承諾:徐州新健康2022年至2026年五年實現的凈利潤(未來會計政策與當前會計政策相比不存在重大差異的情況下,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累計不低于101,929.06萬元。

            若經審計后徐州新健康實現的凈利潤未能達到上述承諾凈利潤指標,則南京三胞醫療應以現金方式向南京新百進行補償。補償計算方式如下:應補償金額(萬元)=(101,929.06萬元-徐州新健康五年累計實現凈利潤數(萬元))÷101,929.06萬元×擬置換資產交易作價173,010.62萬元。若應補償金額為負,按0取值。

            本案例為股權置換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分別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權進行置換,不涉及上市公司發行股票進行收購,業績補償為現金補償,不涉及股份補償。

            南京新百收購的徐州新健康股權比例是80%,剩余20%股權持有者為第三方股東徐州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本案例中南京新百獲得的業績補償基數按100%股權比例計算,補償上限為交易對價(對應80%股權),按100%股權計算的業績補償基數>交易對價>業績補償基數*80%的,并不以業績補償基數*80%為應補償金額上限,仍是以交易對價(對應80%股權)為上限。

            l大勝達:上海市廣發律師事務所關于浙江大勝達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法律意見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3日

            2022年2月,發行人與江蘇中彩、焦小林、焦小平、焦鎖琴簽訂《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約定發行人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江蘇中彩持有的四川中飛合計60%的股權(江蘇中彩繼續持有剩余40%股權),轉讓價格為31,104萬元;同時,江蘇中彩、焦小林、焦小平、焦鎖琴(焦小林系江蘇中彩股東,持有江蘇中彩99.7057%的股權;焦鎖琴系江蘇中彩股東,持有江蘇中彩 0.2943%的股權;焦小林、焦小平、焦鎖琴系一致行動人,為四川中飛實際控制人。)承諾:

            (1)四川中飛2022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不低于3,800萬元,2023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不低于4,800萬元,2024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不低于5,800萬元;若四川中飛2022年至2024年實際實現的凈利潤未達到上述利潤承諾金額,江蘇中彩與焦小林、焦小平、焦鎖琴共同連帶地對發行人進行業績補償,補償現金金額=(截至當期期末累積承諾凈利潤數—截至當期期末累積實際凈利潤數)÷補償期限內各年的承諾凈利潤數總和(即14,400萬元)×本次交易對價(即31,104萬元)—累計已補償現金金額;

            (2)利潤承諾期間(即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及利潤承諾期間屆滿后,如果發行人持有四川中飛股權期末減值額>利潤承諾期限內江蘇中彩、焦小林、焦小平、焦鎖琴根據前述約定已經支付的補償金額之和,則江蘇中彩、焦小林、焦小平、焦鎖琴將共同連帶地按以下公式另行向發行人進行減值補償,應補償的金額=發行人持有四川中飛股權期末減值額-利潤承諾期內江蘇中彩、焦小林、焦小平、焦鎖琴根據前述約定已經支付的補償金額之和。

            本案例上市公司收購的股權比例是60%,剩余40%股權持有者為原股東江蘇中彩。本案例中上市公司獲得的業績補償基數按100%股權比例計算,補償上限為交易對價(對應60%股權),按100%股權計算的業績補償基數>交易對價>業績補償基數*60%的,并不以業績補償基數*60%為應補償金額上限,仍是以交易對價(對應60%股權)為上限。而在計算減值補償時,以上市公司持有的持有四川中飛股權(60%)計算期末減值額,而不是四川中飛100%股權計算期末減值額。

            業績承諾方不一定是股權轉讓方,也不一定是目標公司的原股東。部份案例中,約定由部份業績承諾方優先補償,其不足補償的時候,再由其他業績承諾方接著補償。

            (6)收購方業績補償會計處理計入營業外收入

            l應收業績補償款的實現和計量具有非常大的不確定性,且無法合理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的影響,公司無法在業績補償結算之前對應收業績補償款的公允價值進行合理估計,基于謹慎性考慮,公司未在購買日及業績補償結算之前確認為一項金融資產,僅在業績補償實際結算或應收業績補償款的可收回性獲得合理保證(如采取了司法凍結等手段確保部分補償款能夠收回)時,確認為當期營業外收入。

            l2016.07.01 東方精工 002611 關于收到業績承諾補償款的公告

            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與意大利佛斯伯集團(以下簡稱“意大利佛斯伯”)八位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交易對方”)簽署了《關于買賣占FosberS.p.A.公司資本60%股份的股份買賣協議》(以下簡稱“《買賣協議》”),并于2014年3月26日完成收購意大利佛斯伯60%股份的交割手續。

            因交易對方未完成意大利佛斯伯2015年度的業績承諾,根據會計師出具的審計結果以及《買賣協議》的約定,交易對方應對截止2015年度的盈利差額補償公司348.36萬歐元。2016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交易對方支付的業績承諾補償款348.36萬歐元。

            至此,交易對方已經履行完畢2015年度業績補償承諾。該業績承諾補償款將計入公司當期營業外收入,具體以會計師審計確認后結果為準。

            l2019.07.24威海廣泰002111關于收到業績承諾補償暨業績承諾補償履行完畢的公告

            公司非公開發行普通股(A股)股票20,737,327股新股,發行價格為26.04元/股。截至2016年8月23日,公司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539,999,995.08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530,279,257.75元。其中230,000,000.00元用于收購天津全華時代資產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全華資管”)持有的天津全華時代航空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華時代”)57.80%的股權,150,000,000.00元用于對全華時代增資,增資后本公司持有全華時代公司69.34%的股權。2016年8月完成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根據公司與全華資管(合伙人為權軍、蘭博、朱鷹)及權軍、蘭博、田凱、朱鷹、楊鑫(全華時代的現有股東,以下簡稱“承諾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就全華時代的盈利承諾及補償安排如下:

            1、盈利承諾承諾方向公司承諾,全華時代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實際凈利潤數合計不低于承諾凈利潤9,221.35萬元。

            2、補償安排

            (1)若全華時代在盈利承諾期內合計實際凈利潤低于7,221.35萬元,補償金額按下述公式確定:

            補償基數=(7,221.35萬元—實際凈利潤)(“一級差額”)+(9,221.35萬元—7,221.35萬元)(“二級差額”);

            補償金額=補償基數*69.34%;

            在具體按前述公式計算時,需遵循以下原則及安排:

            對于一級差額,承諾方應以現金或其所持全華時代股權進行補償,在以全華時代股權進行補償時,應按照雙方確認的全華時代增資后的整體價值54,800萬元確定該等股權的價值;

            對于二級差額,若全華時代在盈利承諾期內合計產生的凈利潤中承諾方所享有部分(“承諾方利潤數額”)高于1,386.8萬元(即二級差額*69.34%),則承諾方按照1,386.8萬元補償給公司;若承諾方利潤數額低于1,386.8萬元,則承諾方應以現金(僅為承諾方在盈利承諾期內所享受的利潤)方式補償給公司。

            (2)若全華時代在盈利承諾期內合計實際凈利潤高于或等于7,221.35萬元但低于9,221.35萬元,補償金額按下述公式確定:

            補償基數=(9,221.35萬元—實際凈利潤數);

            補償金額=補償基數*69.34%。

            3、業績承諾的實現情況及說明:

            全華時代公司2015-2018年度實現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673.58萬元,較業績承諾凈利潤9,221.35萬元低8,547.77萬元,未完成承諾。

            4、業績承諾補償方案

            根據公司與全華資管及承諾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中盈利承諾及補償安排的要求,承諾方嚴格按照《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的約定履行補償義務,并與公司簽訂了《協議書》,具體補償方案為:

            1、針對《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補償安排約定中的一級差額的補償,承諾方以其所持全華時代公司的股權對公司進行補償,補償金額=(7,221.35萬元—實際凈利潤)*69.34%=4540.22萬元,補償股權數量=4540.22萬元/5.48億元=8.29%,

            2、針對《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補償安排約定中的二級差額的補償,在盈利承諾期內全華時代合計產生的凈利潤6,735,760.35元,計提法定公積金后剩余5,079,097.74元,承諾方所享有的部分為5,079,097.74元*30.66%=1,557,251.37元(稅前),以現金方式由全華時代直接支付給公司。

            3、此外,承諾方追加補償1.58%的股權,補償合計9.87%的股權。

            2019年7月15日全華時代召開股東會,決議對2015-2018年實現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進行分配,一致同意將權軍、蘭博、田凱、朱鷹、楊鑫的應分配股利1,557,251.37元(稅前)作為二級差額的補償款,以現金方式由全華時代直接支付給公司。近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華時代股東所持股權進行了變更登記,全華時代現已取得2019年7月18日換發的營業執照。上述業績承諾補償方案已實施完畢,公司持有全華時代公司的股權由原69.34%變更為79.21%。

            權軍、蘭博、田凱、朱鷹、楊鑫業績承諾補償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上述業績補償股權將按照取得日的公允價值記入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表的利潤表“營業外收入”科目,將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業績產生較大積極影響。若按照2019年4月10日北京天圓開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全華時代《資產評估報告》(天圓開評報字【2019】第000041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華時代企業價值評估為34,919.57萬元,上述合計補償9.87%股權的價值為3,446.56萬元,加上現金補償155.73萬元(稅前),合計3,602.29萬元,占公司2018年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15.34%。根據目前全華時代經營情況,公司預計取得該營業外收入不低于上述金額,具體金額將以會計師審計結果為準。

            本案例,上市公司以募集來的現金收購了合伙企業股東持有的全華時代股權并增資,持股比例為69.34%。業績承諾方包括合伙企業以及持有全華時代剩余股權的個人股東。

            本案例計算補償基數是以整個公司100%股權比例計算,計算對上市公司補償金額時以上市公司持有的69.34%股權比例*補償基數計算。

            對于本案例中約定中的二級差額的補償,“在盈利承諾期內全華時代合計產生的凈利潤6,735,760.35元,計提法定公積金后剩余5,079,097.74元,承諾方所享有的部分為5,079,097.74元*30.66%=1,557,251.37元(稅前),以現金方式由全華時代直接支付給公司。”,本文認為二級差額補償將個人股東持有的30.66%股權比例對應的未分配利潤支付給上市公司,實際分紅時分紅仍需對個人履行代扣繳股息紅利所得20%稅率的個人所得稅。

            本案例不涉及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收購股權,因此不涉及股份補償,業績承諾方以其所持全華時代公司的股權對公司進行部份補償,屬于本文所說的“其他方式包括業績承諾方以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進行補償等”,但在不同的對賭協議中,對補償的股權對價的描述存在不同,導致出現稅務爭議,本案例中“在以全華時代股權進行補償時,應按照雙方確認的全華時代增資后的整體價值54,800萬元確定該等股權的價值;”,而部份案例中將補償股權的對價約定為0對價,并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的規定,視為合理情形并獲得部份稅務部門認可,而部份稅務部門認為補償給對方的股權應按公平交易原則確定股權轉讓收入并申報個人所得稅,須注意其中的稅務處理差異,過于草率的處理將導致較多的遺留問題。

            l律師事務所補充法律意見書(筠誠和瑞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9日

            2019年12月,北京盈和瑞及其股東李旭源、周建華、胡愛鳳、天意和瑞、興和瑞豐、溫氏產投與筠誠生物及其股東筠誠控股、戴睿智簽署《廣東筠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資協議》,李旭源、周建華、胡愛鳳、天意和瑞、興和瑞豐、溫氏產投以其合計持有的北京盈和瑞79.65%的股份對筠誠生物進行增資;2019年換股吸并后,筠誠生物取得北京盈和瑞79.65%的股份,北京盈和瑞成為發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因北京盈和瑞原股東李旭源、周建華、胡愛鳳未完成與筠誠控股、戴睿智及溫氏產投相關的業績對賭承諾,根據對賭協議約定并經各方協商一致,北京盈和瑞原股東李旭源、周建華、胡愛鳳以其所持筠誠有限(即筠誠生物)的股權向筠誠控股、戴睿智及溫氏產投進行股份補償,交易對價為 0 元。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2020 年 7 月 13 日、2021 年 2 月 7 日,筠誠有限股東會作出決議,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次 0 元股權轉讓事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新興縣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分別出具的《新興縣稅務局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核查意見表》,上述股權轉讓為無償轉讓,轉讓時基于合理的商業目的(因對賭失敗進而無償轉讓股權),核定上述股權轉讓李旭源、周建華、胡愛鳳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0 元。

            綜上,上述股權轉讓符合《公司法》及稅收相關規定。

            本案例目標公司原股東以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向筠誠有限增資并取得筠誠有限的股權,因目標公司業績未完成,原股東須將取得筠誠有限的一部分股權對筠誠有限的現有其他股東進行業績補償。本案例采用交易對價為0元。

            原股東以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向筠誠有限增資并取得筠誠有限的股權,原股東對目標股權轉讓確認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同時確認筠誠有限股權的計稅基礎。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述以零元對價轉讓的方式,不屬于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的情況,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是指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筠誠控股、戴睿智及溫氏產投獲得股權的計稅基礎將為零,似乎也規避了按公允價值確認所得繳納相關所得稅。但本案例也應按公允價值計量,原股東李旭源、周建華、胡愛鳳以公允價值減去以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向筠誠有限增資并取得筠誠有限的股權的計稅基礎確認所得,筠誠控股、戴睿智及溫氏產投獲得股權以公允價值確認所得并確認取得的股權計稅基礎。

            (7)收購方業績補償會計處理計入投資收益

            l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利潤承諾和補償條款為企業合并中的或有對價,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中的金融工具,應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化產生的利得和損失應按該準則規定計入當期損益。截至 2018 年度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公司尚未收到 2018 年度業績補償款 1.23 億元。2019 年 5 月 4 日,公司向交易對方發出《關于支付 2018 年度業績補償款的通知》,要求根據補償條款約定向公司支付業績補償款,截至本專項說明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 2018 年度業績補償款?;谥斏餍栽瓌t,公司未確認 2018 年度業績補償款相關的資產及損益,將于實際收到業績補償款時確認相關的資產及損益,該會計處理與 2016 年度、2017 年度業績補償款的會計處理保持一致。2017年收到業績補償款4597.45元,2018 年收到業績補償款 9,644.64 萬元,確認投資收益。

            l2017.05.06 贛鋒鋰業 002460 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16年年報的問詢函回函的公告

            公司在收購美拜電子股權時,與美拜電子的原股東李萬春、胡葉梅簽署了業績補償協議。經計算,李萬春、胡葉梅需要補償公司18,521.02萬元,按除權后發行價格7.785元/股計算,李萬春應補償股份數為16,653,453股,胡葉梅應補償股份數為7,137,194股,合計23,790,647股。于2016年末將經計算擬回購李萬春、胡葉梅的股份數量,按除權后的發行價格作為公允價格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待次年回購完成后確認投資收益,并考慮遞延所得稅的影響。

            具體會計處理方式如下:

            (1)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185,210,185.9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27,781,528.03

            貸:其他綜合收益157,428,657.87

            (2)次年回購股份時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股本23,790,647.00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61,419,539.9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185,210,185.90

            貸:銀行存款1.00

            (3)結轉投資收益會計處理如下:

            借:其他綜合收益157,428,657.87

            借:所得稅27,781,528.03

            貸:投資收益185,210,185.90

            年審注冊會計師認為:

            根據《盈利補償協議》、《盈利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李萬春、胡葉梅持有的是限售股,計算李萬春、胡葉梅的具體賠償股數時是以應補償金額除以除權后股票發行價格確定的,故贛鋒鋰業以股票除權后發行價格作為公允價格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擬回購股份權利的價值是合理的。

            報告期末,贛鋒鋰業將經計算擬回購李萬春、胡葉梅的股份數量,按公允價格計算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待次年回購完成后確認投資收益,并考慮遞延所得稅的影響的會計處理方法是符合證監會會計部指導意見中關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返回股份業績補償安排在購買日以后的后續計量的規定。

            l2018.03.19 寶鼎科技 002552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的回復

            2015年6月29日,寶鼎科技股東大會同意公司以36,000.00萬元取得上海復榆100%的權益。2015年7月8日,上海復榆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公司持有其100%股權。

            2015年度、2016年度以及2017年1-10月合計需補償10,501.07萬元。上述款項與寶鼎科技應支付給原股東的最后一期股權轉讓款1.264億中的等額相抵消。

            業績補償款相關會計處理和依據:

            2016年末應收的或有對價,在2016年度財務報表中已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其他綜合收益,原因如下:由于上海復榆2015-2017年的經營業績并不是購買日已存在的情況,因此不屬于調整合并商譽或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或有對價的后續計量取決于該或有對價的初始分類,該或有對價不屬于以交易目的持有的金融資產,不能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也不滿足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條件;同時,其未來結算時將收取的不是一個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也不能分類為應收款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因此,該金融資產只能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谏鲜鲈?,2016年度財務報表中已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其他綜合收益。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金融資產轉移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1)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的;(2)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

            2017年寶鼎科技提前收到的業績補償款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原因為:

            (1)業績補償的最終金額已經確定,不存在后續變動的可能

            寶鼎科技和上海復榆原股東業績承諾對賭期為2015-2017年度,截止2017年12月31日,整個業績承諾期已經結束,上海復榆原股東最終需要補償的金額已經確定,即資產負債表日,寶鼎科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借方發生額是確定的(盡管還需要有會計師對上海復榆2017年度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但公司需按審計結果確認2017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余額)。

            (2)上海復榆原股東先行賠付的金額不超過承諾期合計應補償的金額的部分,不存在退回的風險

            根據2017年11月簽訂的協議,上海復榆原股東自愿先行向寶鼎科技賠付部分業績承諾補償款10,501.07萬元,協議已生效并執行。根據協議,上海復榆原股東先行賠付的金額不超過承諾期合計應補償的金額的部分,不存在退回的風險,所以2017年資產負債表日,寶鼎科技可以將上海復榆原股東先行賠付金額不超過承諾期合計應補償金額的部分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根據上海復榆的財務報表,并經我們初步審計,基本確定上海復榆原股東承諾期合計應補償的金額大于其已經先行賠付的金額10,501.07萬元,所以,寶鼎科技擬將10,501.07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相應其他綜合收益轉為投資收益。

            公司將先行賠付金額10,501.07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終止確認,將導致投資收益增加10,501.07萬元,企業所得稅費用增加1,575.16萬元,凈利潤增加8,925.91萬元。

            企業根據會計準則將應收未收到的業績補償款計入營業外收入或投資收益,須計算企業所得稅,存在資金未收到,但需要承受企業所得稅的情況。如被認可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對企業來說也可以減少一定的壓力??蓞⒖辞懊娴膬热?。

            (8)收購方收到的業績補償是否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尚未見到收購方將應收或實際收取的業績補償直接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企業)成本的會計處理。

            2018.03.19 寶鼎科技 002552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的回復:由于上海復榆2015-2017年的經營業績并不是購買日已存在的情況,因此不屬于調整合并商譽或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

            l2020.02.28 全信股份 300447 2019年度業績快報

            公司全資子公司常州康耐特環??萍加邢薰荆ㄒ韵潞喎Q“??淡h?!保?018年業績大幅下降,??淡h保原五名股東補償股份產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2億元左右,據此,公司2018年度謹慎確認相應遞延所得稅負債。2019年,??淡h保原五名股東業績補償涉及股份回購注銷后,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轉入營業外收入,公司經與當地稅務部門進一步溝通,最新稅務政策明確該筆收入不計入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而沖減當期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故將遞延所得稅負債沖回,因此影響2019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5,100萬元左右。

            (9)業績承諾方對收購方的股權回購

            l2019.05.15 商中在線 831916 關于廈門商中在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績對賭方尚未履行業績補償義務的風險提示性公告

            根據徐寶磊、劉艷律、蘇效雪、單亮在《遠近互動協議》中承諾:遠近互動將于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間分別實現經審計稅后凈利潤(以商中在線認可的具有中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按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為準)人民幣800萬元、1100萬元和1500萬元。如遠近互動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任一年度的實際經審計稅后凈利潤額低于上述承諾凈利潤金額,則轉讓方應按照當年承諾凈利潤金額與實際經審計稅后凈利潤差額的3倍,以稅后現金的方式向商中在線提供違約補償;或由轉讓方以現金回購遠近互動股權?;刭忂h近互動股權的比例按照轉讓方當年承諾凈利潤金額與實際經審計稅后凈利潤的差額占三年承諾的凈利潤總額(3400萬元)的比例確認?;刭弮r款以本次收購時,轉讓方持有遠近互動股權的評估價值(以商中在線認可的第三方評估師出具的評估報告為準)為準。商中在線擁有上述補償或回購的選擇權。根據該承諾,轉讓方需向商中在線支付違約補償金20,590,740.48元或需以2.024.1505萬元回購遠近互動20.187%股權,商中在線擁有上述補償或回購的選擇權。

            l2023.05.09神力股份603819神力股份:關于深圳礪劍防衛技術有限公司2022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及業績對賭方對公司進行業績補償的公告

            2020年10月至11月,公司以現金26,400萬元的價格收購礪劍集團持有的深圳礪劍防衛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礪劍防衛”)55%的股權并對礪劍防衛增資3,000萬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礪劍防衛57.65%的股權,并將其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

            礪劍集團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銷的業績承諾:礪劍防衛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累計凈利潤總額應不低于12,000萬元(大寫:壹億貳仟萬元整),在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分別不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4,000萬元和6,500萬元。

            (1)如果礪劍防衛在業績承諾期間實際累計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未達到承諾金額的,礪劍集團應在礪劍防衛2022年審計報告出具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一次性足額支付業績補償款,礪劍集團應向公司支付的業績補償款計算方式如下:

            業績補償款=(12,000萬元-礪劍防衛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經審計的累計稅后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12,000萬元×本次交易股權轉讓價款的交易對價,但業績補償款的上限金額至多不得超過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總額。

            (2)如果礪劍防衛業績承諾期間實際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未達到承諾金額,且實際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低于承諾金額的50%的,則公司有權不要求礪劍集團按照協議支付業績補償款,而直接在礪劍防衛2022年審計報告出具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礪劍集團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礪劍集團按照以下方式計算的股權回購款回購公司所持的礪劍防衛全部股權

            股權回購款=本次交易的交易對價×(1+投資年限×6%)-公司在投資年限內從礪劍防衛獲得的分紅總額(如有)。前述“投資年限”對應的年限按照一年365天計算。

            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物一方”)作為神力股份的股東以及礪劍集團的全資子公司,為配合礪劍集團履行前述義務,礪劍集團同意確保中物一方在業績承諾年度期間以及礪劍集團完成對神力股份的業績補償(如需)前,不減持持有的神力股份17,444,700股股份(若期間神力股份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股份數量相應調整)。礪劍集團同意,如未按照《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項下約定,在礪劍防衛2022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神力股份的業績補償,即未足額支付《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項下的業績補償款或股權回購款,則礪劍集團同意確保中物一方根據神力股份的要求,配合神力股份以一元的對價回購和注銷按照如下方式計算的中物一方所持神力股份的股份:神力股份回購股份數=(12,000萬元-礪劍防衛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經審計的累計凈利潤)÷神力股份回購中物一方所持股份前60個交易日神力股份的股票交易均價

            本案例約定的條件下,投資方可以要求出讓方回購轉讓的股權,無需再另行支付業績補償款,股權回購款=本次交易的交易對價×(1+投資年限×6%)-公司在投資年限內從礪劍防衛獲得的分紅總額(如有)。

            本案例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1號》規定的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41號規定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后,需要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潤、固定股息,下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不擁有所有權;投資企業不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本案例不符合41號規定的混合型投資業務條件,應按另一次股權轉讓進行稅務處理。

            股權回購者不是目標公司原股東,對稅收處理沒有影響,不像現金補償,補償方的身份對稅收處理有很大的影響。

            (10)對賭條款中的反稀釋權、清算權和回購權

            l西山科技:西山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1日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西山投資、實際控制人郭毅軍與部分股東存在簽訂對賭協議(即估值調整機制)的情形,相關的對賭條款包括反稀釋權、清算權和回購權。

            反稀釋權條款主要內容

            1)如果公司合格上市前通過發行股份或股權、可轉債證券等開展新一輪融資(“新一輪融資”),新一輪融資中的投資者認購公司新增注冊資本的每一元注冊資本的價格(“新發行價”)低于投資方在本次投資對應的投資價格(“基準價格”),則投資方有權要求共同保證方(注:指發行人、控股股東西山投資及實際控制人郭毅軍)承擔反稀釋義務,使得投資方獲得額外的公司注冊資本或現金補償(“額外注冊資本”),使得投資方的投資價格降低至以下第(2)項的加權平均價格。

            2)投資方可獲得的額外注冊資本或現金補償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額外注冊資本=(基準價格*投資方本次投資獲得的注冊資本/新發行加權價)-投資方本次投資獲得的注冊資本。

            現金補償金額=投資價款*(1-新發行加權價/基準價格)

            新發行加權價為加權平均價格,即等于按如下公式計算所得結果:基準價格*(新一輪融資前公司注冊資本+新一輪融資總額/基準價格)/(新一輪融資前公司注冊資本+新一輪融資總額/新發行加權價)

            3)為獲得額外注冊資本或等價現金補償,由投資方和實際控制人郭毅軍協商一致后選擇以下方式的一種或多種補償方式:

            a)由公司以名義價格(例如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或法律允許的最低對價向投資方發行股份,或(b)由共同保證方(同上)以現金形式補償投資方,或(c)由公司實際控制人郭毅軍、控股股東西山投資以零對價或法律允許的最低對價向投資方轉讓相應股權(對應出資為額外注冊資本總額)。

            4)公司為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或為其員工在預留的期權范圍內發行股份或股權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清算權條款主要內容

            1)在公司合格上市或投資方通過出售全部股權實現退出(以二者較早者為準)前,若公司發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終止情形(“清算事件”),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稅費、薪金、負債和其他清算費用后,剩余的資產應按照屆時各投資人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同等順位向各投資人分配,各投資人有權取得各自對公司的全部投資本金以及其注冊資本對應已累積的利潤和任何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利潤。如投資人所獲得的清算財產低于投資金額1.1倍時,有權要求實際控制人郭毅軍向投資方補足差額部分。

            2)各方同意并確認,公司的合并、收購、解散、關閉以及公司出售、租賃、轉讓、以排他性許可或其他方式處置公司全部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確認的總資產50%的任何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事件,均應視作清算事件。

            回購權條款主要內容

            (1)若發生任一如下事項,投資方有權要求公司、控股股東西山投資、實際控制人郭毅軍任一方或多方回購投資方所持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股份

            (a)公司未完成業績承諾中的任意一項;

            ①公司承諾以經審計后合并后營業收入分別不低于1.2億、1.5億為2020年及2021年的經營目標;

            ②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郭毅軍共同向投資人承諾,公司實際實現2020年、2021年兩年經審計后累計營業收入不低于第①條中兩年最低經營目標累計數的80%,即合計營業收入不低于21,600萬元。

            ③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郭毅軍共同向投資人承諾,公司2020年、2021年經審計后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合計不低于3,000萬元。

            (b)公司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未獲得中國證監會的首次公開發行批準注冊且合格上市

            (如公司在2023年10月31日仍處于在審狀態,則根據如下情況處理:

            ①非因投資人因素導致該次被受理的在境內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被有權部門(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不予核準/注冊或終止審核之日,即觸發回購;

            ②該次被受理的在境內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被有權部門(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核準通過或予以注冊,不觸發回購;

            ③正常在有權部門審核狀態的,不觸發回購;如遇不可抗力或者證監會停止IPO等情況造成相應工作無法如期完成,則計劃完成時間作相應順延,具體時間與投資人再商議。

            (c)公司未能在2023年10月31日前被第三方公司收購100%股權的或該并購交易價格導致投資人所獲得的對價低于本次投資金額*【1+投資方繳清款項日到并購交割日(指并購方支付價款至公司或其股東指定賬戶之日)之間的天數÷360*9%】,部分合同還需要減去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以現金形式分得的稅后股份紅利。

            (d)實際控制人郭毅軍違反其在交易文件項下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或公司發生其他嚴重違約或違反陳述和保證事項,且經投資人書面通知后30日內仍未糾正的。

            (2)因上述事項導致投資人要求回購的,投資人有權要求公司、控股股東西山投資、實際控制人郭毅軍購買投資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購買價格:投資方要求回購股權對應的實際支付投資總額+要求回購的股權所對應的實際支付投資款*9%回購單利*投資方繳清款項日到回購款項到達投資人指定賬戶日之間的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以現金形式分得的稅后股份紅利-業績補償款。若投資方要求公司履行回購義務的,實際控制人郭毅軍應在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同意上述回購事宜,確保股東(大)會批準該等回購,并簽署一切必需的法律文件,并于【90】個工作日內完成回購。

            (3)實際控制人郭毅軍按照本條約定回購了投資人決定出售的股權的,則不再承擔任何交易文件項下的違約責任。

            本案例中對賭條款包括反稀釋權、清算權和回購權,涉及不同的補償承諾方以及稅務處理。

            反稀釋權條款中,補償承諾方包括被投資企業、控股股東西山投資及實際控制人郭毅軍,使得投資方獲得額外的公司注冊資本或現金補償,使得投資方的投資價格降低至加權平均價格,包括:

            1、由被投資企業以名義價格(例如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或法律允許的最低對價向投資方發行股份;

            2、由被投資企業、控股股東西山投資及實際控制人郭毅軍以現金形式補償投資方;

            3、由公司實際控制人郭毅軍、控股股東西山投資以零對價或法律允許的最低對價向投資方轉讓相應股權(對應出資為額外注冊資本總額)。

            清算權條款中,各投資人有權取得各自對公司的全部投資本金以及其注冊資本對應已累積的利潤和任何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利潤。如投資人所獲得的清算財產低于投資金額1.1倍時,有權要求實際控制人郭毅軍向投資方補足差額部分。

            回購權條款中,投資人有權要求被投資企業、控股股東西山投資、實際控制人郭毅軍購買投資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購買價格:投資方要求回購股權對應的實際支付投資總額+要求回購的股權所對應的實際支付投資款*9%回購單利*投資方繳清款項日到回購款項到達投資人指定賬戶日之間的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以現金形式分得的稅后股份紅利-業績補償款。

            此類型的補償與業績指標沒有關系,不屬于業績補償對賭,補償往往被認為補償方當期作為捐贈支出,無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以股權進行補償應按公允價值計量繳納財產轉讓所得,受益方在實際收取時計入當期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蓞⒖辞懊娴膬热?。

            (11)股東或非股東對企業進行業績補償

            l2015.11.19 華誼兄弟 300027 關于投資控股浙江東陽美拉傳媒有限公司的公告

            截止公告日,目標公司未經審計的財務數據為:資產總額為人民幣1.36萬元,負債總額為人民幣1.91萬元,所有者權益為人民幣-0.55萬元,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

            老股東馮小剛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69%的股權轉讓給公司,老股東陸國強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1%的股權轉讓給公司,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后,公司持有目標公司70%的股權,馮小剛持有目標公司30%的股權,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10.5億元。本協議項下的標的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或者協議各方同意延長的時間),公司分別向老股東馮小剛和陸國強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10.5億元。因老股東收取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價款而產生的稅金由老股東自行承擔。

            老股東作出的業績承諾期限為5年,自標的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其中2016年度是指標的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6年度承諾的業績目標為目標公司當年經審計的稅后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自2017年度起,每個年度的業績目標為在上一個年度承諾的凈利潤目標基礎上增長15%。

            若老股東未能完成某個年度的“業績目標”,則老股東同意于該年度的審計報告出具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現金的方式(或目標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補足目標公司未完成的該年度業績目標之差額部分。

            l2021.05.24華誼兄弟 300027 關于浙江東陽美拉傳媒有限公司2020年度業績承諾補償完成的公告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約定,2020年度承諾的業績目標為經審計的稅后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17,490.06萬元。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浙江東陽美拉傳媒有限公司的項目進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延遲,未能完成業績目標,按照業績目標與實現的業績差額,應補償金額為16,804.29萬元。截至本公告日,老股東已根據協議約定,以現金的方式按期支付完成業績補償。(2020年收到補償計入營業外收入117,630,031.11元,占應補償金額為16,804.29萬元的70%

            l根據公司控股股東協鑫集團有限公司(已更名,原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重整計劃中所做出的承諾:“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重整后通過恢復生產經營、注入優質資產等各類方式,使公司2015年、2016年實現的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6億元、8億元。如果實際實現的凈利潤低于上述承諾凈利潤的,由控股股東以現金方式就未達到利潤預測的部分對公司進行補償?!惫?016年度實現的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2,691.16萬元,與2016年度業績承諾數差異為82,691.16萬元,截至2017年7月17日,控股股東已就上述差額以現金的方式對公司進行補償82,691.16萬元,影響公司前期可擬補虧損而減少遞延所得稅資產206,727,906.96元,計入資本溢價620,183,720.89元。

            l哈爾濱空調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復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2017 年 1 月 18 日

            哈空調近年來經營業績不斷下滑,工投集團作為哈空調的控股股東,決定轉讓哈空調股權,實現引進新的控股方,有利于將哈空調壯大發展的目的。工投集團本次轉讓哈空調股權設置業績對賭條款的目的在于引進確有能力將哈空調做大做強的受讓方,將哈空調做大做強。哈空調總股本383,340,672股,工投集團持有哈空調130,449,38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4.03%,全部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工投集團擬以公開征集受讓方的方式轉讓所持哈空調的部分股份,總計95,835,168股,占哈空調總股本的25%。

            考慮到哈空調近年來的業績情況,特別是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業績情況,經報省市國資委批準,最終將業績對賭條款確定為“擬受讓方應確保上市公司2017 年至 2019 年空調主業實現營業收入累計不少于 20 億、凈利潤累計不少于 0.6 億,并與工投集團簽訂業績對賭協議(未實現承諾的凈利潤業績,差額部分由受讓控股權的擬受讓方補償給工投集團)”,該業績對賭條款中明確約定對賭的為“空調主業”的收入和利潤,目的就是將哈空調真正做大做強,扭轉哈空調目前的經營困境,從而有利于哈空調的全體股東。經過2017年、2018年兩次公開征集,最終工投集團均決定終止征集。

            上述案例均為股東對子公司(目標公司)的業績補償,情形包括股權轉讓時轉讓方或受讓方作為業績承諾方對被投資企業的業績補償,也包括其他情形下股東對子公司的業績補償。

            <(11)“股東或非股東對企業進行業績補償”>的稅務處理內容與<(4.5)“業績補償方是投資方股東的稅務處理”>存在一定的重復,均為股東對持股公司的補償稅務處理,區別在<8.6>接受補償的是投資方,<11>中的接受補償的是目標公司。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

            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此類股東對子公司補償的稅務處理,符合29號公告規定的,子公司的稅務處理: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如果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的,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29號規定了劃入資產的企業的稅務處理,未規定劃出資產的股東如何處理,符合29號規定的,劃入資產企業作為資本公積處理的,股東包括法人或個人應增加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如劃入資產企業作為收入處理的,不是股權轉讓方的股東包括法人或個人應作為捐贈進行稅務處理,是本次股權轉讓方的股東包括法人或個人應作為補償進行稅務處理,詳細見前面的小節。

            劃入資產的不是股東的,或100%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不再是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原股東對被收購企業進行的業績補償無法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的股東劃入資產政策,劃入資產企業作為收入處理,股東包括法人或個人應作為捐贈進行稅務處理。

            (12)股東代其他股東對企業進行業績補償計入長投成本是否可以扣除

            l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 寧稅稽處〔2020〕103號

            2012年度上市公司**光伏未能達到預測利潤,2013年3月你公司(**電子)以現款方式(2013年3月第216號憑證、**光伏2013年3月第332號憑證等記賬憑證及附件,證明你公司直接以銀行存款支付2012年度全體20名股東應承擔的補償款,并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將2012年全部的利潤差額507,581,981.80元支付給上市公司**光伏,并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2015年轉讓股票時507,581,981.80元全部作為投資成本,在計算投資收益時扣除。根據2011年8月31日,江蘇**集團有限公司(甲方、**電子的股東)與**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名股東(乙方)簽訂《江蘇**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3年盈利補償之承諾》的補充協議,利潤差額部分實際應由20名股東按各自持有的**光伏股份比例承擔,你公司是原**光伏的股東之一,股份占比33.65%。

            對你公司2015年在二級市場轉讓上市公司**光伏股票時多列支投資成本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補征你公司2015年企業所得稅84,195,161.23元。(其他略)

            本案例中,**電子重組后持有**光伏的股權,并承諾對**光伏實現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低于預測值按原**光伏股份比例以現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光伏補足利潤差額。

            本案例補繳的企業所得稅計算:507,581,981.80元*(1-33.65%)*25%=84,195,161.23元。

            本案例的業績補償是股東向子公司進行業績補償。本案例中**電子將支付的全部業績補償507,581,981.80元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上市公司**光伏的股權成本),稅務部門不認可**電子代20名股東中的其他股東支付的應按各自股權比例承擔的部份,對這部分支付金額不認可在**電子扣除,需補繳企業所得稅。本案例適用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規定的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的稅務處理規定,經查詢上市公司**光伏的年報,對業績補償款計入了資本公積(2013年的年報資本公積情況說明:本期增加的資本公積507,581,981.80元為江蘇**集團有限公司(**電子的股東)對2012年利潤承諾差額補償款。),而作為劃出資產的股東**電子將支付給**光伏的業績補償款應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

            本案例中,協議已經約定清楚“利潤差額部分實際應由20名股東按各自持有的**光伏股份比例承擔”,因此稅務部門認為不屬于**電子的支出,不能計入**電子的成本計稅基礎。但本文認為,只要符合29號公告的規定,本案例中**電子支付給子公司**光伏的業績補償款應全額計入**光伏的資本公積,計入**電子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不存在代付其他股東的不能扣除的問題。

            本案例不是轉讓方向投資方的業績補償,看這個案例的時候容易忽視這一點,本案例與轉讓方向投資方的業績補償是否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案例是不一樣的。

            (13)業績承諾補償方式由對被投資企業補償變更為對受讓方按股權比例補償

            l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參股公司三卓韓一業績承諾補償方式的進展公告

            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對外投資的議案》,公司與天津三卓韓一精密塑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卓韓一”)及其股東簽署了《增資擴股協議》,公司以1.558億元人民幣對三卓韓一進行增資,持有三卓韓一24%股權,根據協議約定,三卓韓一未來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孰低)應在2014年凈利潤的基礎上每年保持30%以上的增長;或未來三年累計實現的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20,000萬元。若未來三年三卓韓一實現的凈利潤未到達承諾,差額部分在三卓韓一2017年年度報告公告之后二十個工作日內應由三卓韓一股東魏楓頻以現金方式對三卓韓一進行補償。

            根據三卓韓一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審計報告顯示,三卓韓一的凈利潤未達到《增資擴股協議》的承諾,實際為9,211.64萬元,業績承諾方魏楓頻應向三卓韓一繳付業績承諾補償款合計約1.08億元。

            業績承諾方魏楓頻提議申請變更業績承諾補償方式:原來由魏楓頻全額補償給三卓韓一變更為魏楓頻向投資方即上市公司大富科技按照所持股權比例支付業績補償款,三卓韓一其他股東放棄該等補償要求。同時,在對大富科技補償時,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基礎考慮相關的資金成本,補償款為2,845.63萬元(補償款=原業績補償款及利息*24%)。業績承諾方魏楓頻已經按照協議約定,向公司支付了全部業績補償款人民幣2,845.63萬元。

            本案例上市公司增資,被投資企業股東作為業績承諾方,由股東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業績補償,變更為對增資方進行補償。翻閱上市公司2020年年報,受讓方將業績補償計入投資收益-業績補償款。

            (14)對賭未扣繳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被罰款

            l2022.06.22 *ST光一 關于公司收到南京稅務局《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的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下發的《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寧稅稽罰告{2022}1032號)。

            《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主要內容包括: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根據《關于江蘇德能電力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收購江蘇德能電力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股東唐明群股權,轉讓價格1,450萬元,未代扣代繳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因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無法代扣代繳上述稅款,對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行為,擬處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一百五十罰款計3,597,825元,由南京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決定最終處罰意見。

            <2015.06.23光一科技關于收購資產的公告>顯示,2015年6月19日,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江蘇德能電力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的股東唐明群先生、張望崧先生在江蘇省南京市簽訂了《關于江蘇德能電力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經交易各方友好協商,光一科技以現金2,900萬元人民幣收購德能設計100%股權(唐明群、張望崧各持有德能設計50%股權,兩人實繳資本分別為250萬元)。股權款項分兩期付款,第一期于股權完成交割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50%(即1,450萬元),全部支付給張望崧先生,第二期視業績承諾的完成情況向唐明群先生支付剩余股權轉讓款。德能設計承諾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個會計年度經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稅后凈利潤分別不低于700萬元、840萬元、1,008萬元。

            2015年7月23日,工商查詢顯示,江蘇德能電力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股東由唐明群、張望崧變更為光一科技100%持股。

            <2017.04.12光一科技2016年年度報告>顯示,江蘇德能電力設計咨詢有限公司2015年實現凈利潤423.17萬元,未能完成其凈利潤700萬元的指標,光一科技與唐明群于2016年7月1日簽署了《關于江蘇德能電力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的補充協議》,光一科技將持有的德能設計40%股權按照原股權轉讓協議的股權對價平價回售給唐明群先生,上述事項已于2016年8月26日完成工商變更。

            德能設計2016年度凈利潤為1,257.78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為1,257.19萬元,超過盈利承諾水平,2016年度業績承諾已經實現。

            <2018.09.03光一科技2017年年度報告(更新后)>顯示,德能設計2017年度凈利潤為-991.63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為-1,004.30萬元,未能實現其業績承諾。光一科技與唐明群先生就后續解決措施初步達成共識,將由唐明群先生回購光一科技所持有德能設計全部股權。

            <2020.04.29光一科技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2019年度光一科技針對德能設計相關資產組進行了處置。

            2019年8月13日,工商查詢顯示德能設計投資人變更,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唐明群持股100%。

            <2022.04.28ST光一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其他應收款-股權與債權轉讓款期初賬面余額14,500,000.00元,期末賬面余額為零,應是全額計提了壞賬準備。

            本案例是對尚未支付股權轉讓價款1,450萬元的股東之一未履行扣繳手續進行的處罰,應是在實際支付另一股東1450萬股權轉讓款時扣繳了個人所得稅。擬處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一百五十罰款計3,597,825元,計算過程為:(1450萬-實繳資本250萬-1450萬*萬分之五)*20%*1.5倍。

            業績對賭因承諾的業績沒有完成而回購股份或股權轉讓價款是否支付,不影響股權交易時納稅人的完稅義務及收購方的代扣代繳義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定,扣繳方應對轉讓價格1,450萬元一次性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

            (15)業績補償款納稅義務時間及解除

            本文認為,業績補償款應在實際收到時進行稅務處理和確認所得。業績補償協議約定的結算和支付時間、法院判決支付業績補償等不構成業績補償納稅義務時間。如企業在未實際收到業績補償款時即在會計處理上確認收入或所得,應在當期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各方經過協商,“各方同意,約定的業績承諾和補償不再履行,解除約定的業績對賭安排?!?,對業績補償責任的免除和減免,不構成企業應稅收入。

            l2016.12.02易簡集團834498關于解除業績對賭協議書的公告

            2015年6月,珠海星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星輝投資”)將其持有的上海派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派動網絡”)60%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公司,雙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價格為1500萬元人民幣,并約定了相應的業績補償條款:“珠海星輝承諾派動網絡2016年度、2017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400萬元和600萬元;如在承諾期內,派動網絡實現的實際凈利潤數低于對應年度的凈利潤承諾數,則珠海星輝應在派動網絡當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支付補償金額,最高賠償額度不超過本次股權轉讓對價1500萬。當年的補償金額按照以下方式計算:當年應補償金額=(當年凈利潤承諾數-當年實際凈利潤數)×60%”。星輝投資系公司股東星輝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300043,下稱“互動娛樂”)的全資子公司,因派動網絡業務整合,派動網絡的人員已經大部分轉入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原派動網絡的各項業務也有較大變化,原協議約定的業績承諾基礎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經過友好協商,公司與星輝投資擬解除業績對賭協議,約定解除雙方于2015年6月30日簽訂的《股權轉讓補充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各方在原協議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即行終止,不再履行,且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16)對賭條款中超額業績獎勵的稅務處理

            l目標公司完成利潤承諾期內各年度業績承諾,且各年度超額完成凈利潤超過當期利潤承諾金額 800 萬元以上的(即目標公司 2022 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超過4,600 萬元,2023 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超過 5,600 萬元,2024 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超過 6,600 萬元),則由目標公司根據各年度業績完成情況對目標公司核心經營團隊進行適當業績獎勵。具體獎勵公式為:具體獎勵金額(稅前)=【各年度實際實現的凈利潤–各年度超額業績獎勵凈利潤基數(即 2022 年度為 4,600 萬元,2023 年度為 5,600 萬元,2024 年度為 6,600 萬元)】×30%。如依據前述公式計算出的獎勵金額小于 0 時,按 0 取值。

            l如果標的公司業績承諾期間實際累計實現的凈利潤超過本協議第4.1條的承諾金額,則乙方同意由標的公司將超額部分的30%給予各方認可的標的公司核心人員作為獎勵。

            對賭條款中還存對超額利潤對目標公司核心團隊進行業績獎勵的情況,支付獎勵方一般是目標公司,此類情況作為目標公司工資薪金開支進行稅務處理,核心團隊適用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17)涉及合伙企業對賭的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 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三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資產的稅務處理,參照企業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合伙企業作為股權受讓方,取得業績承諾方的業績補償,應計入當期經營所得。

            合伙企業作為股權轉讓方和業績承諾方,對股權受讓方支付的業績補償款,應作為支出計入當期經營所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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